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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适用原则是“一户一宅”,而“一户多宅”的情形在农村是很常见的,并且是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的,然而,有些“一户多宅”竟然是合法而且不需要收回的!
首先,何为“一户多宅”?就是一人有多处住宅吗?
农村“一户多宅”,顾名思义,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,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“一户多宅”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。
“一户多宅”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。比如说,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,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,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,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为合法的,就不属于“一户多宅”;还有一户村民,也有3间房屋,2处是合法的,1处是违章的,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,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“一户多宅”情形了。
那么,都有哪些情况是合法的呢?
一、因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
虽然最新版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并没有给予农村宅基地的抵押权能。但是这并不影响宅基地农房可以继承这一事实。原因很简单:地随房走。房子是我的,是财产权要保障,可以继承。但我的房子搬不走,只能在这块地上。所以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跟随房子一起转移到我名下,从而实现农村宅基地代际之间的曲线继承。
像这种因为继承而出现的一户多宅,完全合法,农民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。
二、因合法买卖发生的一户多宅
宅基地是不允许在村集体之外范围交易的,但是在村内成员之间的买卖也是受法律保护的。比如一户有多个儿子,很多地方又申请宅基地不下来,但是儿子长大了总要成家独立过日子。这种情况下,大部分只能从村里其他人手里买宅基地。这样的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权证过户,同时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。
三、因户籍衔接问题产生的一户多宅
现实中一些地方因为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实际上农民无法分户。比如外出进城就读当兵等情况,户口迁出后又想迁回农村的普遍会遇到一种情况,就是公安部门要求你必须先要有独立的宅基地。你去申请宅基地,国土部门又要求你必须先有独立的户口。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死结。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户籍制度上衔接不通畅造成的。
这种情况国土部门已经出台明确的意见,要合法保护,给予确权发证。不能因为管理部门自己制度衔接的问题让老百姓承担后果。
一户多宅属于违规使用土地行为,无法获得合法的保护,并且按照地方清理“一户多宅"的不同强度,很有可能面临宅基地和地上建筑被回收和拆除的危险。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,一宅多户的农民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转让或清退可以获得补偿。